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宪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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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云生.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宪法的关系[J].政治与法律,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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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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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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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最高文件与国家的宪法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的效力只涉及党内,而后者的效力广及全社会、全体人员、各级各类组织。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国家宪法应当而且必须保持一致。参考党的纲领性文件精神,对宪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比宪法大”,不应当认为是由于宪法“位卑”而被迫作出修改,而是出于对宪法自身的完善,为了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情势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十五大报告对现行宪法规定有了一些重大突破,如何使宪法适应这个变化和发展了的社会情势,乃是宪法学界和法律界所面临的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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