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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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慧玲.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J].人民检察,2013(3):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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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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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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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措施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如何认定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正确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与逮捕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设定和掌握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和证明责任。最后,需要构建逮捕危险性的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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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 社会危险性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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