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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大事
摘    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名更名应当从严控制,可更名可不更名、当地群众难以接受的,不得更名。对有重大影响的地名、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和公众争议较大的地名,在命名或更名前应当公示并组织论证或听证。对批准的标准地名不

关 键 词:宁夏回族自治区  历史地名  更名  重大影响  条例  文物保护单位  标准地  风景名胜  创新绩效  组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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