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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评价功能
引用本文:姜朋. 民法的评价功能[J]. 当代法学, 2004, 18(5)
作者姓名:姜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民法的自治性格已然决定了其与人民生活的关系 ,暗示了其适用于生活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当事人间产生分歧的时候有法律适用的余地。因此民法首要或主要的功能在于评价。这一认识有可能打破一些已有的惯常思维定式。从评价功能的角度来看 ,围绕着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一些争执 ,诸如法人、过错的本质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等 ,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或许它们原本就不是问题。

关 键 词:民法  评价功能

Assess Function of Civil Law
JIANG Peng. Assess Function of Civil Law[J].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2004, 18(5)
Authors:JIANG Peng
Abstract:
Keywords:civil law  assess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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