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对促进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决策、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的建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学教育实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且两者之间的契合性也不尽如人意。专业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及毕业生创造性不够、实践性不强、就业率不高等问题,困扰着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不够准确。对此,必须构建"复合型、应用性"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以增强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法学本科人才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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