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区别
作者姓名:马彪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甲乙丙三人酒后走在一村道上。这时,对面来三辆摩托车,在事前没有进行预谋的情况下,甲将三辆车共四人拦住说自己是交通稽查队的,向摩托车主要手续,车主说没有。乙见状说没有手续要罚款150元。车主三人不干,甲、乙动手打了车主并将车钥匙拔下。这时接着又来一辆摩托车,甲、乙、丙将这辆车截住。说他们是交通稽查的,车没有手续要罚款。车主说没钱,甲乙丙又动手殴打车主。车主拿出30元钱给甲。之后,甲乙又动手殴打第一辆车主时候,看见一辆三轮车开过来后,三人又将三轮车截住,车主拒绝出示手续和缴纳“罚款”。三人对三轮车主进行殴打…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抢劫罪  摩托车  车主  手续  稽查  交通  罚款  动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