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制、谦抑或回应:加快轻罪非监禁化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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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立仁 余向阳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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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江西,萍乡,337042 2.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萍乡,337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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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世界刑罚涌现刑罚轻缓化的今天,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利益均衡的理性社会和人本社会,实行刑罚的轻罪非监禁化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是保障人权还是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社会成本,都作用巨大。为此,重构我国的刑罚体系,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机制,增加非监禁刑、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在当前司法实务中,实现非监禁化的途径(即扩大缓刑、管制、假释的适用;扩大免予刑事处罚适用范围、鼓励刑事和解);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对可以单处罚金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力的,原则上单处;改革未决羁押制度,降低逮捕率等已成为轻罪非监禁化的重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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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刑罚论 轻罪非监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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