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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抗议权
作者姓名:廖子明
作者单位:[1]原香港特别行政区上诉庭法官 [2]中国法学会理事
摘    要: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角落.都没有任何人能享有毫无限制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实际上,每个主权国于考虑市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时,都会以社会首要利益为准,制定最切合所需的法令。为了公共利益,一般人无可避免要作出某程度的调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市民也不例外。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共利益  不容忽视  权利  自由  市民  主权  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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