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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嵌入行政发包制中的行政公益诉讼——重塑地方治理的理想选择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行政发包制是我国基于客观情况而不得不采用的治理形式。只不过,行政发包制会衍生出难以克服的负作用,地方政府及行政主官为了完成可量化的核心考核指标并向上发出信号往往会逾越轨范、不择手段,因此形成了"治丝益棼"的地方治理困局,而行政体系内的监督和约束方式又无法切实地起到矫正效用。行政公益诉讼借由检察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层级结构与法律监督的权能属性,可以嵌入到行政发包制之中,对于克服其负作用而言,可谓是"对症下药"。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受到行政发包制的反向裹挟,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样态与理想期待相去甚远。推求理想模式的行政公益诉讼,应当破除横向组织环境对检察机关的吸附和掣肘,并修订统一作业的实施规则和计划。

关 键 词:行政发包制  行政公益诉讼  地方治理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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