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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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辽教发[2021]18号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 26号),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程,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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