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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浙政[2005]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二、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强度较大。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海洋功能区划  批复  国务院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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