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双边条约是国际投资法主要的适格法律渊源 《国际法院规约》第 38条对于国际法渊源的例举是《国际常设法院规约》相关条款的机械移植,其之所以形成是由于特定时期全体成员或大多数国家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念所致,而且是基于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关系的假定。随着战后不同国家集团的利益多元取向及国际法调整范围的不断拓展,倘若仍拘泥于陈旧学说来讨论在某特定领域应适用何种规则的问题,就很有可能得出歪曲的答案,甚至根本找不到答案 1。因此,至少应该在某些领域部分地重新思考有关法律渊源的传统观点。国际投资法正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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