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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经营者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张金柱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著作权维权的大潮中,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称MV)的权利主体针对卡拉OK经营者维权的案件不断涌现。该类案件虽然类型单一,维权主体比较集中,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对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MV的法律属性:是作品还是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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