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风”不留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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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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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闻某沿海城市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建立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到高尔夫球场打球申报制度。除陪外商洽谈业务外,其余一律自费,以狠刹公费打球风。然而这个“规定”却令人不得不发出疑问:既然是专门刹风的“制度”就应该具备严密性、强制性和一律性,没有商量的余地。怎么留下一个“除……外”的空子? 这样质疑并非出于吹毛求疵。我们国人历来有“变通”的积习,无论“制度”、“规定”吼得再响,总有人公然找得出很多理由不受其约束。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公款吃喝。中央及各地为制止这股邪风,三令五申下了多少个文件,“少数人”居然还是“变通”着把这项开销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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