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完善行业准入机制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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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攀.全国律协:完善行业准入机制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J].中国律师,2007(3):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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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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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律师》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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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司法部1996年11月25日颁布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人员的实习活动一直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按照“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要求,为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司法部决定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律师的管理职责。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讨论,日前,全国律协制定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该规则规定由律师协会全面承担起实习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这一规则将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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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自律机制 队伍整体素质 准入机制 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活动 行业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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