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双重行为与行政诉讼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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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保平 毛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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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毛保平),湖南省娄底涟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毛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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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双重行为是指由公安机关所具有的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决定的刑事司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根据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在刑事司法职能方面,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侦查、制止、打击危害公共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一切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惩办特务、间谍分子;侦缉逃避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的人犯;追查被盗窃、抢劫的财物;管制各类犯罪分子;警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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