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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犯刑期执行中假期的使用要合法
引用本文:刘强,杨荣学.拘役犯刑期执行中假期的使用要合法[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1(5).
作者姓名:刘强  杨荣学
作者单位: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几年来,笔者发现部分看守所在拘役犯刑期执行当中假期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管拘役犯改造好坏,一律每月给以一至两天假期;二是对拘役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假期从羁押之日起计算,增多了拘役犯的假期;三是对拘役犯的假期累计使用或用于提前释放。如某县一名拘役犯四月十四日被捕,六月二十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看守所按判决的三个月拘役刑期计算,累计四天假期,放在刑期终止前使用,于七月九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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