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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向大股东提供上市公司资金造成重大损失行为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
闫艳,顾为平.擅自向大股东提供上市公司资金造成重大损失行为的司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0(8):139-139.
作者姓名:
闫艳
顾为平
作者单位:
1. 华东政法大学
2.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通过逃避财务监管的手段擅自决定向大股东提供资金,同时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关 键 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重大损失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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