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立法性算法是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程序使用的、能够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共决策算法。与传统立法一样,立法性算法会改变社会资源的分配格局以及人们行为的活动空间,甚至能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立法性算法所固有的技术性特征,规避了公众对立法性算法程序设计的参与和监督。一方面,构成立法性算法的人工语言与普通公众熟知的自然语言之间存在巨大鸿沟,普通公众因不具备人工语言相关基础知识,难以在算法程序设计中与之进行平等对话和有效沟通,从而使得作为民主性补充渠道的公众参与难以有效进行,进而可能引发监督失效、权责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立法性算法会不自觉地嵌入设计者的个人偏好和价值判断,它并不能完全展现“技术中立”理想下的客观和真实,甚至还会出现偏差,从而可能引发算法寻租和算法滥用的问题。要克服立法性算法的缺陷,就要求算法程序的设计必须以透明度和问责制为主要原则,确保公众对立法性算法的充分参与和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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