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万元应返还给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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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2003年第18期刊登了《这20万元该如何处理》的案例后,各地读者纷纷来信参与讨论,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大体分四种:一、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错误(罪),其所收的20万元应退还给严某。持这种观点的有:浙江省江山市纪委徐小强,江西省铜鼓县纪委刘斌龙、何荣先,江西省宜丰县纪委陶宇,贵州省正安县纪委戴丹等。二、认为孙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所收20万元应予以没收。持这种观点的有:上海航天局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安徽省灵壁县纪委岳华,河南省沁阳市公路管理局都平君等。三、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20万元应作为严某的违纪款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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