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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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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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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