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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认定“自愿”不妥
作者姓名:王晓霞
摘    要:[案情]被告70年与同村姑娘唐某成婚,感情尚好,生有二子,77年被告在地委大院工作期间结识了杨某。被告喜新厌旧,与杨某往来甚密,并超出了正当的交往关系。为了达到与杨某结婚的目的,被告向唐某提出离婚,但遭到拒绝。两人关系恶化,“冷战状态”持续了五年。1983年,被告向唐某提出,为了使孩子户口迁入城里,两人“假离婚”,待孩子户口迁入,分到房子后即复婚。唐某信以为真,1984年7月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同年8月被告与杨某结婚。为了继续蒙骗唐某,被告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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