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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  试点范围  城镇居民  大学生  江西省  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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