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 ,有些地方在政府首长提名的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人选 ,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 ,往往直到届满不再重新提请任命 ,使这些部门负责人长期缺位 ,而另由党委任命该部门的党组负责人长期主持工作。这使很多人思想上产生疑虑 :这种做法是否适当 ?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能否长期由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代行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 ,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对保障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