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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适用标准之我见
作者姓名:马晓玲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摘    要:国民待遇是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原则,在世贸组织(WTO)的各项贸易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核心原则,遵守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是衡量成员方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国际义务的标准。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按照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履行国际义务。但是,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有人提出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问题,学术界也出现了“超国民待遇”、“平等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争论,认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应采取“超国民待遇”或者“次国民待遇”的适用标准。但是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其适用标准有着特定内涵,就是给予外国的人、产品、投资以及服务和其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的同类贸易对象。这一原则表明,国民待遇原则可以是平等待遇也可以是差别待遇。我国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究竟是采用平等待遇,还是差别待遇,还是兼而有之,应该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从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既不违反国际义务,又适合我国贸易发展状况,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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