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复评价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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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禁止重复评价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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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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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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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机能。正如日本刑法学家指出:刑法在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无价值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机能,预先规定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可对一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是刑法的评价机能。①因此,刑事责任的实质就是对人的行为的非价评价。禁止重复评价(Doppelverwer-tungsverbot)是刑法评价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本文对这一原则略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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