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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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苍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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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有些国家并没有此规定,比如英、美等国就不容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理由是:如果准许被害人以民事原告的身分参加刑事诉讼,就会破坏当事人力量上的平等而对被告人不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但只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而附带民事诉讼涉及面广,在实践中往往会碰到一系列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在理论上认识不统一,导致了司法实践做法各异,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近年来一些同志作了可贵的探索,但未彻底解决问题。本文拟就附带民事诉讼,继续作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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