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及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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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学著.论法治及其价值[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Z1):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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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学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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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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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现代各国的普遍要求 ,是宪政的真谛 ,是民主的基础 ,是社会秩序进步的保障 ,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准则。法治是专制的对立面。法治与政治民主和宪政本身一样 ,都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 ,法治是专制与人治的对立面。《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治解释为“由最高权威认可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的形式出现的 ,具有普遍选用性的法律原则” ;“法治 (RuleofLaw)有时被称为‘法律的最高原则’ ,它要求法官作决定时 ,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者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或阻碍”。《牛津法律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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