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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任景龙.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J].河北法学,1990(1).
作者姓名:任景龙
摘    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根据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这一规定,不仅阐明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着重表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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