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错误行为取得财物的刑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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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臣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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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32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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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5日,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交给李某,李某取过表后随即离开。次日,李某将该表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B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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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误行为 告知义务 侵占罪 诈骗罪 手表 店员 错误认识 非法占有 人民币 隐瞒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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