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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错误行为取得财物的刑法分析
作者姓名:虞臣肖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325003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5日,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交给李某,李某取过表后随即离开。次日,李某将该表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B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

关 键 词:错误行为  告知义务  侵占罪  诈骗罪  手表  店员  错误认识  非法占有  人民币  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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