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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摘    要:(接上期)第三章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第十七条用水单位应当把企业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用水量大的单位 ,应当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发现浪费及时改进。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加强节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节水、用水设施。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特定品牌的节水、用水产品。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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