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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起诉中非法言词证据之排除
作者姓名:陈龙环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人员主动行使非法证据排除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以便保障程序公正,更有助于保证案件质量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检察人员应当结合现行法框架内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准确领会非法言词证据的具体涵义,并依照预设的程序在审查起诉中积极行使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权。

关 键 词:审查起诉  非法言词证据  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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