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改革的空间有多少?——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项目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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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璐.试点改革的空间有多少?——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项目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2):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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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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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田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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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司法改革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如今已近20年。试点,一直是司法改革的主要方法。依照现代法治理念设计、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举措是否能适应现实条件,能否获得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支持,是否符合预期都需在实验中试验、评估、纠偏。只有将理念付诸实践才可能全面了解影响制度运作的各种现实条件和存在的问题,才可能使制度设计方案变得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然而,试点项目却面临着立法上的限制,司法机关本身强调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试点改革,中央和地方人大也要求司法机关在制度建构中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不仅对制度创新造成了一定的制约,也可能使司法机关在推进试点项目的过程中遇到资源调动和部门协作动员的困难。比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项目的推进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笔者试从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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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点项目 司法改革 司法机关 理念设计 现实条件 法律框架 90年代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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