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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谢望原  郭立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望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干部(郭立锋)
摘    要:虽然我国刑法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许多关联或者相近的行为由于立法空白而无法处理。因此,应参考大陆法系其他各国关于本罪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与本罪相关的情况,完善对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所保护印章的主体范围和保护对象。

关 键 词:伪造  印章  立法状况  行为方式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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