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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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望原 郭立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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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望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干部(郭立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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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我国刑法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许多关联或者相近的行为由于立法空白而无法处理。因此,应参考大陆法系其他各国关于本罪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与本罪相关的情况,完善对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所保护印章的主体范围和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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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伪造 印章 立法状况 行为方式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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