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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歧视说"不"
引用本文:魏雅华.对就业歧视说"不"[J].政府法制,2006(5):6-8.
作者姓名:魏雅华
摘    要:近几年,在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会上, 大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即“成熟的求职者”),这不是在跟大姑娘要孩子吗? 在我国,刚过35岁的人,如此年富力强, 便已无资格在某些行业找工作了,这样的就业歧视,能让人隐忍不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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