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获得了无罪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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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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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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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被指控犯有河私舞弊罪的韩某的妻子含着眼泪来到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指名要我担任她丈夫的辩护人,我看过起诉书附本并听她的陈述后,决定接受她的委托,并到看守所会见了韩某,他同意我担任他的辩护人。被告韩共捕前是某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河私舞弊罪,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下:被告人韩某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与本所副所长张某前往江西鹰潭火车站派出所押解倒卖二百五十六克黄金、并有重大流窜盗窃嫌疑的颜某回渝接受审查。在鹰潭上火车后,被告人和副所长张某叫颜某共拿出人民币六百元买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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