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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对象范围新认识
作者姓名:杨毓显  苏庆源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杨毓显),云南大学法学院(苏庆源)
摘    要:混合制财产中既有公共财产,也有非公共财产。司法实务中对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非法占有混合制财产以贪污罪论处。显然,贪污罪对象只限于公共财产的认识已落后于现实司法。混合制财产和应交公财物也已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关 键 词:贪污罪对象  公共财产  混合型财产  应交公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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