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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告知不必过于宽泛
作者姓名:王艳凤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公证处
摘    要:公证实践中,有时会存在公证告知义务的范围过于宽泛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证程序方面"形式主义"漫延。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现象,以及应当采取哪些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公证员对此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对策。

关 键 词:告知义务  公证处  法律后果  公证程序规则  告知内容  当事人  法律意义  公证员  形式主义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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