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额外补偿金和额外赔偿金,不能并用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我所在的奶制品厂几乎天天加班,星期六、星期天也不例外,可是老板却不给加班工人支付加班费,为此工人们将厂方告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厂方限期给加班工人支付加班费。可是,厂方对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加班工人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付赔偿金,

关 键 词:赔偿金  补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星期天  加班费  工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