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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具规范的《婚姻状况证明》
作者姓名:彭中一
摘    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申请结婚,男女双文已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见证明),但是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有些单位出台的《婚姻状况证明》存在着混乱状况:科室出证。由一个单位内部设置的科室机构如刃生室、厂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政工科、工会等睾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尤以“计生办”为多。民政所出证。江西省萍乡市一些乡镇的民政所使月民政所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为本主案材(居)民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笔者认为单位内设科室机构,不能替代单位对爿七具(婚姻状况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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