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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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福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J].天津检察,2006(3):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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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福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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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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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党中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我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稳定工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其中,预防和减少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及犯罪案件,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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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群体性事件 检察职能 预防 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 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 稳定工作 犯罪案件 党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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