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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
引用本文:张福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J].天津检察,2006(3):10-10,11.
作者姓名:张福来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摘    要:当前,党中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我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稳定工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其中,预防和减少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及犯罪案件,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关 键 词:农村群体性事件  检察职能  预防  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  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  稳定工作  犯罪案件  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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