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现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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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现代意义[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7(5):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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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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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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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孟德斯鸠分权学说得以产生的条件,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分权思想、分权理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是在这些思想和理论的基础上进行逻辑发展、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实际政治现象而得出的成果。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较洛克的分权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其对分权理论的完善和发展的贡献,最为根本的在于明确提出了“三权”相互制衡的思想,使“三权”得以成为一个系统。孟德斯鸠将司法权独立出来,真正形成分权制衡的理论,其中包含了更高的政治理性。结合我国司法的实践,科学地认识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现代意义,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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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孟德斯鸠 分权学说 政治自由 洛克 司法独立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5)05-0015-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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