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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失权浅析
引用本文:陈娴灵.民事诉讼答辩失权浅析[J].律师世界,2003(10).
作者姓名:陈娴灵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摘    要:一、民事诉讼答辩失权的涵义与内容失权这一概念,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制度,它是指当事人(含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答辩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的被告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期限经过后不得再次提出并因此而丧失答辩权利的一项制度。简单讲,答辩失权即被告答辩权利的丧失。答辩失权制度,具体而言,应该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的期间。收到原告起诉状的被告当事人在此期间应当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提出答辩。二是法律后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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