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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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鑫 徐绪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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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金鑫),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徐绪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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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仍然将律师事务所的类型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为三种,即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并没有象有人设想的那样,因进行脱钩改制而将国资所从《律师法》中抹掉,这是正视我国西部及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而制订的。但是,这种法定的分类形式不应成为我国律师所体制改革的固定模式。司法部制订的《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在谈到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指出:“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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