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保险费交付相关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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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君.人身保险保险费交付相关问题研究[J].律师世界,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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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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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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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者们一般认为,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的对价。所谓对价,指的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可以使允诺得以强制执行,1875年的居里诉米沙案判例将其定义为:“一方得到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者另一方抑制一定行为,承受损害、损失或责任”。那么,保险费的交付与保险人承担保险的责任关系以及投保人未依约定交付保险费将有什么样的后果,本文拟结合人身保险加以研究,评析《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保险费的交付是不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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