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资格的刑种刍议 |
| |
作者姓名: | 吴平 |
| |
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 |
| |
摘 要: | 一、国内外剥夺从事特定职业资格刑种的立法情况自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7月1日之前,我国并无刑法典,但其间颁布过一些刑事法规。在这些刑事法规中,只有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的规定,而无剥夺从事职业资格的刑种的规定。1950年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解答》中曾提到:“至若特种职业权及特种营业权,系属私权性质,不在政治权利范围之内,也可以另行予以剥夺业务权的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和剥夺业务均可作为主刑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适用(即并科)。”1979年的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曾将禁止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