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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与盖然性
引用本文:龙锐.公平原则与盖然性[J].律师世界,2003(12).
作者姓名:龙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逻辑学中的盖然判断,亦称“或然判断”、“可能判断”。反映对象可能有或者可能没有某种属性的判断。如:“这个地区可能有石油”;“明天可能不下雨”。其形式是:“S可能是(可能不是)P”。盖然性即指有可能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对于盖然性,我国法学界极少予以认可。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宣扬和推行盖然性理论,其作用是“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借以欺骗群众”,“为资产阶级法官的主观臆断提供了理论根据”。盖然性其实是合理存在的,比如用已知的证据对未知的待证案件事实进行证实活动时:“证明的结果总是与案件的事实真相存在一定的差距,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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