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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献血:人道义举 自愿无偿
作者姓名:孙爱明
作者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副会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8—55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履行无偿献血义务。血液之珍贵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的治疗及施行外科手术的伤病,都需要靠输血来补充、救治。目前血液还不能人工制造,而需要又是永无止境的。献血,就是以互帮互助的原则为基础,由健康人献出少量血液,去挽救他人生命的一种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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