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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
作者单位:《检察风云》编辑部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大概是在2002年的10月,香港明星谢霆锋因妨碍司法罪被判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免去了坐监服刑,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他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相继写入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制度  妨碍司法罪  社区服务  外来语  罪犯  欧美国家  犯罪情节  服刑  试点工作  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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