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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途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杜国强  林培芬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510623
摘    要:根据现行刑法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是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用于非法活动;二是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个人消费。刑法还针对三种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时间和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5月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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